摘要:最另类的“越狱” 如果说卡帮老大是靠着自己的江湖地位与黑帮的震慑力,成功离开了这座戒备森严的地狱,那么福雷·乔蒙的出狱则充分体现了什么叫“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当然,除了他的机智外,我们必须指出,“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福雷·乔蒙...
最另类的“越狱”
如果说卡帮老大是靠着自己的江湖地位与黑帮的震慑力,成功离开了这座戒备森严的地狱,那么福雷·乔蒙的出狱则充分体现了什么叫“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当然,除了他的机智外,我们必须指出,“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福雷·乔蒙的入狱充分体现了“折腾”这个词的精确含义。他原籍是古巴,30年代加入美国籍,可是读书时又受到国际共产主义的影响,成为一名共产主义者。1953年,当一代反美英雄卡斯特罗宣布古巴共和国成立,福雷当即要求回国,却遭到美国政府的阻挠,以叛国罪监禁。为了表示对他的重视,当时他被监禁的地点就是恶魔岛监狱。在这座只收押被视为不可救药与极端残暴的恶棍的监狱中,只有少数“模范”犯人才有权利住三人一间的牢房。在狱卒心中,福雷这位政治犯和穷凶极恶之徒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根本不具备任何流氓素质,所以他有幸与两名年老体衰的犯人共享“三人间”。
用身在曹营心在汉形容福雷肯定是不恰当的,但把福雷和苏武相提并论,一点都不会委屈任何一位。在被关押期间,福雷一直没有放弃回国的努力,不停的申诉,但在冷战的背景下,每次申诉都被美国联邦法院驳回。古巴方面也从没放弃过营救福雷,但是,美国方面却一口咬定福雷没有回国的意愿;这点颇像法庭上的无罪推论:你说福雷想回国,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来;拿不出证据瞎嘚吧什么?在这一点上古巴政府一直在吃哑巴亏:他们无法和福雷取得直接联系。所以事情搞成了僵局,能嚷嚷出声的拿不出证据,能拿出证据的福雷不能出声。美国政府倒像是个太极高手一样,你劲再大,我都是四两拨千斤,就是不和你当面吵吵。
就像现在对任何网络事件都别马上下结论一样,因为任何事情都可能反转。1955年8月1日,联合国特别会议在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古巴代表团特派大使在会上当众展示了一封福雷写在香烟盒上的亲笔信。在信中,福雷流露出渴望回到古巴的真诚愿望和情感,这封信让美国政府切身体会到了一个词“酸爽”… … 总的说来,美国人还是讲理的,特别是在他们面对真凭实据没理的时候,美国人同意让福雷回国了。
福雷高高兴兴回国去继续进行他的革命事业了,留下美国方面自己纳闷:写在香烟盒上的信怎么就能传到古巴政府手里呢?福雷用的漂流瓶?可能性太小了啊,别说他根本搞不到瓶子,就是搞到了扔出去,怎么就能那么巧漂到古巴政府手里呢,洋流的方向都不对。买通狱卒?福雷也不是大富大贵的人,至少看着不是;靠空口白牙的许诺帮忙带出一封信,将来古巴政府能给你多少钱,没有小儿麻痹后遗症加帕金森的主也不会信,真是这样的货也当不了狱卒。那是怎么回事儿呢,反正美国政府想了多少年也不知道福雷是如何将信件送到古巴政府手中的。美国政府的心病就这么落下了。
再回过头来说福雷前辈。搞革命之余,福雷老先生也在琢磨该不该揭开谜底。揭开吧,可能会影响帮助过自己的朋友;不揭开吧,也没意思了,就像你给大家出了个谜语,大家猜了半天都没猜出来,你还闷着不说谜底,大家就都不猜了,把你臊起来了。福童鞋思前想后很多遍,最后决定还是说了吧,起码说出来能寒碜寒碜美国人:就凭你们的道行还想跟革命者斗,太嫩了。但福童鞋也是个性情中人,自己出名但别害了朋友,所以多年以后才揭开当年的秘密。
原来,他在恶魔岛监狱时与同住在三人牢房的两位狱友交上了朋友。那两位狱友都很敬佩他坚决回国的决心,决定帮助他。1955年6月,一位老年狱友因为患重病去世,尸体被送出恶魔岛后,亲友们在他所穿狱衣的夹层里找到一封遗书和写在香烟盒上的信件。遗书要求:把这封信寄给福雷的一位比利时亲戚。随后,信件从比利时辗转送到古巴领导人卡斯特罗手中,才有了日内瓦联合国特别会议上的一幕。
福雷·乔蒙用最另类的方式,“逃”出了恶魔岛。这个真实的故事告诉我们什么呢?这里留给读者3分钟的时间去思考这个问题,然后我揭晓答案。先看看你可能想到的答案吧:
1)做人要广交朋友,多个朋友多条路。
2)在非对称战争的格局下要使用非对称性思维。
3)听毛主席的话: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光明。胜利在于最后的坚持之中。(用湖南话说效果更佳)
4)邪不压正,革命的最终能战胜反革命的。(你要这么想,你自己都看不起你自己。)
5)去碎觉,去刷朋友圈,一会儿直接看答案,不费这个脑子了。
6)讨厌,你怎么知道我会想5)的。
7)太讨厌了,连我想6)你都知道了。
好吧好吧,答案揭晓。我可以用中西方的两个例子来说明我的答案的正确性。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读!书!好!
从中国文化的角度讲,福雷用的这招叫“借尸还魂”(详见三十六计),也叫书中自有天与地(前三句是: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情与理),因为他获得了自由的天地。考虑到福雷童鞋是西方人,可能一辈子中国字连错别字在一起都认识不到十个,所以还必须给他找个西方的理由。所以,我认为他读过小仲马他妈的老公,也就是他亲爹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因为在《基督山伯爵》中,爱德华-邓提斯就是用了这招,借法利亚长老的尸,还的自己的魂。
论证完毕,不同意见的请留言探讨。同意的请帮忙转-发-朋-友-圈。我知道不用谢,因为你叫雷锋。
备注: 今年,我登上了魔鬼岛,亲眼目睹了诸位“豪杰”昔日栖身的地方。更多关于魔鬼岛的精彩故事请见:2017不走寻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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